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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和辩护律师,劳荣枝辩护律师周兆成

律师资讯网 2024-04-26 02:20:5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荣枝和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荣枝和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劳荣枝一直未与家属见面由相关部门指定律师辩护,结果会怎样?

根据刑诉法,劳嫌在判刑前,不得与家属会面。家属可以为她委托律师,她自己也有权指定律师,受到委托的律师可以与其会面。至于受到有关方面压力无法自主行使委托律师权利的,施压方如果是公安机关,该嫌可向驻所检察官控告,如果是检察院,其可当庭抗辩并要求更换委托律师,法庭将休庭,将该嫌还押,待委托律师就绪后,重新开庭审判,但这样对公诉方会是不利的,公诉方很自然的会背上刑讯逼供的嫌疑。所以,现在无论谁想干什么,都是浮云。相信公诉方,检察院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尽管我相信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但我希望该嫌能受到公平、公正并且正义的审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劳荣枝和辩护律师,劳荣枝辩护律师周兆成

劳荣枝二哥委托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红担任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律师在前往看守所会见时遇到问题。

南昌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劳荣枝目前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劳荣枝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希望家属摆脱阴影;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充分尊重劳荣枝本人意愿,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协调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劳荣枝提供法律援助。12月12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已对劳荣枝进行法律援助。

很多社会影响性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常常出现法律援助律师与家属委托律师的冲突问题,例如北大吴谢宇杀人案,还有劳荣枝故意杀人案。对于在押人员拒绝会见,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中指出,看守所应要求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书面说明,并将书面说明转交辩护律师

毕竟辩护权属于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自己出具的书面说明显然比起家属的意愿来说,应当更加优先。但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很多家属及辩护律师对于是否是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存有异议。个人也认为应当允许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这样也能让家属真正放心。另外,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两位辩护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完全可以先为嫌疑人(被告人)指派一位辩护律师,这样家属再委托一位律师,这样就不会存在冲突。至于问题所说未与家属见面,这个按规定本就无法与家属见面,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还是照常推进。

近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是法律允许的,也是近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利益实施的民事代理行为。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该辩护人为其辩护,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当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辩护人为其辩护,那么该委托代理行为就对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辩护人为其辩护,委托代理行为则不对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劳荣枝是否同意近亲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不应当由公安机关以情况通报方式进行。

如果劳荣枝一直不同意近亲属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会为其指定辩护人。

谢邀!

首先说,在侦查阶段,劳荣枝是见不到她的家属的,法院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见。

其次,劳荣枝委托辩护律师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二是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无论哪个个渠道的律师,在办理劳荣枝案件之前,都需要先会见劳荣枝,询问她对委托律师有何意见,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律师开始介入案件;如果不同意,律师解除委托。

再次,正常情况下,法院审判案件,依据的是确凿的证据,跟家属委托的律师辩护还是有关部门指派的律师辩护没有直接关系。

有关系的是,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能否认真负责的执行自己的职务,如果都是有能力的律师而且也勤勉尽责,那由谁辩护都是一样的。

遵守正常的秩序,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家属委托的律师是这样说的。

侦查机关是这样通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荣枝和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荣枝和辩护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