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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吗

律师资讯网 2024-05-02 18:03:4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为什么要给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首先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法院依法律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

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吗

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反映了犯罪的一种社会责任。

也表明社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律师要给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为什么情节严重的杀人犯还会有辩护律师?

一个人无论做的事看起来多么可恨可恶,但是在被法庭审判定罪之前,都应当被视为无罪之人,享有法定的权利,通过法庭审判就是给他一个洗清自身犯罪嫌疑的公正公平的机会和场所,由于嫌疑人通常都被依法限制了人身自由,加上绝大多数人都对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缺乏认识,嫌疑人无法收集有利于证明自己无罪或轻罪的证据,也不懂得如何在法庭上为自己辨护,所以要由律师来邦助保障嫌疑人的法定人权,邦助他们收集证据有必要时替嫌疑人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法治精神首先是要求人掌握公权力的执法者要建立起对每一个未经法庭审判的嫌疑人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其次是要求全体公民都树立起律师是每个公民法定人权的最后一道保障这个概念。律师为嫌疑人辨护不是去保护坏人,而是在保护所有人的法定人身权利。

这是我们国家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因此包括杀人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一切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获得律师为他辩护。

这种类似问题,网上一大堆,确实已经被讨论烂了。但这里我也简单说下我的观点。

对于这种问题,曾有人引用《圣经》中上帝耶和华想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座城而与亚伯拉罕发生的关于义人的对话来回答。大意就是,只要城中有10个义人,就赦免整座城(按《圣经》的内容来看,似乎城中连10个义人都没有)。这个经典故事类比到具体的人身上的逻辑结论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是善恶的结合体。为了避免错判错杀,那么“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人”就成了各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立法理论基础。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这类案件,审判更要慎重,只要存在一丝无法排除的怀疑的,就不能定罪判刑。这种回答当然比较哲学范了。

其实不必援引圣经,有更简单的通俗理解方式。一国刑事诉讼法律(即程序法),不可能针对每一起刑事案件单独制定、单独适用。法律具有普适性,那么对待所有的刑事案件,无论在受害者家属眼中嫌疑人杀人作案事实是多么的铁证如山、其人性有多丧失等,都要一视同仁——都要经过合法程序审判后,才能定罪判刑。这就是程序价值。甚至可以换位思考,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受控方,当你亲身遭遇刑事控告时,你也希望不经审判直接给你定罪判刑么?既然你知道喊冤,那对于发生在他人身上的刑事案件,在审判之前,你又怎知没有冤情呢?即便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是否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呢,是否应该给嫌疑人辩解的机会呢。我国发生过太多的冤案平反事件,比如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当年定罪判刑哪一幢不是“证据确凿”,可后来呢,都打了脸,打了公权力机关一记重重的耳光。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意义所在,想定罪判刑,得经过合法程序才行。

给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程序辩护权的另一重价值或意义在于,作为受害者一方,既然你坚称对方是作案凶手、死有余辜,那让其拥有合法辩护权又有何担忧呢?既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伦理观念,就应该相信法律可以给你公正的解决——对方有罪的,自然会受到应有惩罚。站在嫌疑人(作案凶手)角度而言,法律给予你充分的程序辩护权利,经过合法程序审判后,如果还认定你有罪,那你就得服判。

所以,刑事程序法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平衡双方,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形下双方都处于公平的地位。指控嫌疑人的,经合法程序审理后,若其真有罪的,自会受到严惩;喊冤否认的,你尽可以扯一切从轻处罚情节或法律漏洞,最终的结果也会让你心服口服——即便你本人不服,以大众视角,至少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至于说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冤案,那大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此外,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法官不是上帝,无法洞察一切客观真实,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手段,它只是一种相对最为公平公正的方式。所以有时你作为受害者却苦于没有证据指控对方,对方逍遥法外却得不到惩治。对于这种情形,由于证据是诉讼的脊梁,一切看证据说话。如果你真遭遇“哑巴吃黄连”的情形了,那就不是人类理性可以解决的了。毕竟人无法站在上帝视角俯视一切,一切正义都是相对的正义,于诉讼而言,法律只能保障双方在法律规则下处于公平地位

p.s.这个问题如果用学术范回答的话,确实可以写成论文形式来长篇大论。我就不费那个力气了,以上回答,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律师会见死刑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