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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辩护律师惭愧,杀害律师嫌犯

律师资讯网 2024-04-29 07:44:1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人犯辩护律师惭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杀人犯辩护律师惭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常某殴师案于今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获刑一年六个月。究竟谁是该案的赢家?

没有赢家!常仁尧当街打人,并传播打人视频,事实清楚,没什么可狡辩的。打就打了,敢做敢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为什么同情常仁尧的呼声这么高?因为我们感同身受!因为我们不想再出一个常仁尧!究竟是谁把师道尊严弄没了?德高为师!被打的张老师他有这个道德品质吗?他配让学生尊敬吗?老师只是张老师谋生的饭碗而已!人生而平等,职业不分贵贱!绝不允许用职业拔高个人道德水平!分分钟打脸是迟早的事。教师队伍里有没有恶师?如果有,是时候清除出教师队伍了!除恶务尽!

杀人犯辩护律师惭愧,杀害律师嫌犯

正义是该案的真正赢家。

从网络上常某殴师传播以来,常家的表演便反复无常,一会雪中道歉,一会又要反诉老师;而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二审律师更是将党某描绘成了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的三好男人,而且把常某一家一审后提出要反诉是一时冲动,总之,经过一审、二审前前后后常家的一系列的表演,算是让全国人民看清了常家的真正嘴脸;常家今年可以得到各类最佳表演奖了。

而张老师,从始到终,都采取了低调的姿态,因为二十年后被曾经的学生拦路暴打,而且还录制视频网络传播,是一件非常丢人、丢脸的事情,张老师能坚持活下来,应该算是心理承受能力足够强大了,怎么可能再出来让全国人民看个仔细呢。

无论张老师过去有没有打过常某,二十年后被报复,都是过去教育的失败。

而且,这一事件,对今后如何教育学生,如何处理师生关系,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虽然从一开始就有不明真相的人和常某一样,觉得常某做法是正确的;

但随着真相渐渐浮出,随着一审的判决,随着常家人的反复无常,更多的人觉得对常某不只是应该一年半,而且应该加刑

当然,法律不能情绪化,仍然维持了原判决,这应该是完全符合民意的结果;

无论是判决前的常某网络传播打人视频,还是一审后的常家人反复,包括二审律师,都在避重就轻,只谈打人错误,却不谈网络传播的危害,以为这样,就可以转移人们的视线;但事实上,网络传播打人视频才是最可恶的,因此常某受罚是必然的。

正义,才是本案的最后赢家。

这个案子目前走这个地步,目前是没有任何一家是赢家的。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常仁尧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审查了常仁尧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了常仁尧并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常仁尧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常仁尧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洛阳中院)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

结果合情合理,和我们大家的预想结果一致,这种呈个人英雄主义,泄私愤,扰乱公序良欲的行为就应该严重,承担后果。

虽然目前仍然有很多质疑张老师的当年行为,也许确所常某原来所说,曾经遭受到张老师的过分体罚,但毕竟过去的就过去了,那个年代人们的教育观念也就是那样的,打骂才是教育。何况在上诉期间,常某也以诚恳的态度写了道歉信,认为张老师是一个好老师,自己辜负了老师的希望。也希望能为张老师尽孝道。我也相信这只是常某的一次糊涂的做法,但愿他真能像他信中所说的那样,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当然也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后,不管是老师也好,常某及家人也罢,都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也愿我们的老师群体更需要反思,也许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着所有的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坚决避免对学生实施体罚,对学生造成伤害,用爱去温暖每一个孩子,陪伴他们成长。

但愿这一场没有赢家的案件,我们所有人都能从当中学到一点什么东西。

维持原判是意料中的事,也算是众望所归吧。

这件事的起因是二十年后常某殴打当年的张老师,本来可以说是一件普通的打人事件,后来经过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老师打学生,学生报复老师。

一方面是曾经被老师打过的学生站出来支持常某,认为张老师当年打人不对,现在常某打张老师,属于正常的,不应该受到惩罚,如果常某要受惩罚,那么张老师也脱不了干系。

另一方面则是支持张老师的,毕竟是曾经的老师,现在已是老人,被当年的学生暴打,还将视频到处传播,常某就应该受到惩罚。

其实在这个事件被曝出的那一刻,常某注定要受到惩罚,因为这件事引起的社会舆论太大,因为这件事的特殊性社会舆论已经不允许对常某无罪释放了,所以说,二审维持原判是意料之中的事。

要说谁是赢家,我觉得都不是

打人的常某获刑一年六个月,这件事的影响不单单是这一年六个月,包括他的家庭、生活都因此而改变。

被打的张老师本来已到安享晚年的年龄,因为这件事的报道让他成为街头巷尾的话题人物,有可怜他的,有指责他的,本来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当年的学生打自己”这件事无论什么时候想起来都会刺痛他的心。

如果非要找个赢家的话,可能是现在的学生,当老师准备打学生的时候,学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小心20年后我打你。

个人看法,勿喷!

如何评价广东司法厅对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立案调查?

愚蠢妈妈遇事乱分寸!!开始对保姆放的火不以为然!(让保姆做电梯走自己为什么不逃走?)等火势大了!又惊慌失措!(还给邻居打电话?)不懂自救!带3个孩子去里屋卧室躲避!(有厕所!有水!)物业混乱!消防管道没水!消防队忘记带破拆工具!2个多小时才进门!4口人被活活熏死!不是被烧死!保姆放火只是诱因!室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如果有水!保姆放再大的火也不会有伤亡!实事求是!依法治国!

律师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然义不容辞,但必须有底线!辩护意见和处理方式必须要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否则愧对律师名号,更严重的就成了讼棍、泼皮无赖!如果还借用一个让全国人民感到愤怒的案子,利用案件本身的轰动效应,不顾受害人的基本感受,用下作的理由故意退庭再次制造新闻,以达到其沽名钓誉的目的,那就是卑鄙无耻了!这个党律师是不是真的以合理合法理由为当事人辩护,业内人士都很清楚,除了用胡搅蛮缠、胡说八道来形容没有其他贴切的词可描述。而他的目的是什么?不过就是为了在新闻媒体面前制造一个敢斗敢说的"正面"形象,但用错了案件,更用错了方法!其提管辖异议属专业知识的常识错误,非正常的专业律师应当所为,反映其专业知识的极度欠缺;如果故意为之,则与讼棍无异。提出要求消防人员出庭,则是在专业能力极度欠缺下的胡搅蛮缠。至于当场无理退庭,则是毫无职业操守的自我任性,与泼妇同类。利用这样的,基本事实清楚但民愤极大的案件,在确有可辩理由的情况下,不从正面辩护,反而用无知的观点、粗暴的行为自我炒作,则反映此人无耻的流氓本性。如果同行还在不加思索、脑残似的为其叫好,这样下去迟早毁掉律师的职业形象。我为有这样的无知、无耻、无德、无能的律师同行感到羞愧!

律师当庭向法庭提出诸如审理程序问题、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问题与其中成员是否应依法回避问题,由其是管辖权问题并无不当,对法庭的答复或是法庭不予理釆也应当据理直辩并要求书记员原话记录在案,律师不滿意以退庭的方式表达抗议实为不妥,有关方面对其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退庭问题是否违规违法进行调查并无不妥,但调查应仅限于本案事件的本身而不应连联其它问题以“证明”其错……。

请问,河南省栾川常某打教师案给我们,哪些启示?

关于栾川县“打师案”的五点反思

学生常仁尧20年后殴打老师,并拍视频传到网上。此案经过周折,最终常仁尧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场官司虽然落下帷幕,但却给我们留下了太多太多的思考、太多太多的启示。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

许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抓分数。分数第一,分数万岁,分数就是命根子。在这种过于强调升学分数,过于强调升学率的教育导向下,学校与家长都有些忽略了孩子思想品质方面的培养,以至于 出现了一些智力高思想品质差的人。在教育导向方面,我们应该强调学生思想品质方面的培养。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如果思想品质不合格,那不是废品,就是危险品。

尊师重教,既是一项国策,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仁尧只所以能做出打自己的老师这样的事情,就是头脑中遵师的思想树立的不牢。一是家庭对他教育不够;二是学校教育也有缺失之处。我们必须从小就教育孩子要尊重老师,热爱老师。当然,我们老师自己也要做好样子,自觉维护老师的形象,不去做自损形象的事。

这次“打老师事件”,不管张老师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但我认为,还是由于张老师教育方式不当引起的。可能张老师对常仁尧体罚过,才在他心里种下了“报复”的毒苗,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学生要尊重老师,老师也要热爱学生。学生犯了错误,当老师的尽量用说服的方法去劝其改正,不要体罚,更不要使用暴力。

常仁尧,在公众场合殴打老师,既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伤害别人身体是违法的。这一点常仁尧难道就不懂吗?再说把打人的视频传到网上,侮辱他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总之,常仁尧法制观念是很淡薄的,不然他是干不出这种傻事的。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常仁尧做事就很冲动,没有去认真想过做这种事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如果给张老师打伤了,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想没想过万一张老师进行反击出了人命,你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就现在来看,这件事已经给张老师,给你,给你的家人带来了无限的伤痛,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所以说,做什么事一定不要冲动,要三思而后行。

常仁尧打师案,是一个影响范围极其广泛的事件,它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方面,都给我们带来诸多的启示,引起人们广泛的思考!

我是一名作文老师,业余时间喜欢写作,曾经发表短文300多篇;著有《新闻漫话》《闫老师教作文》《中考作文冲刺》等书。有喜欢作文与写作的朋友请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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