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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陷入了绝境中,辩护律师陷入了绝境中怎么办

律师资讯网 2024-04-29 00:52:3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律师陷入了绝境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辩护律师陷入了绝境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法院起诉可以不请律师。请不请律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自己有能力辩护或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不请律师;否则,最好请律师。

辩护律师陷入了绝境中,辩护律师陷入了绝境中怎么办

  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时候,律师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措施固定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分析整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不会一股脑儿地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不管对当事人是否有利。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

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尚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

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律师收了钱就安排了一次会见,然后再不作为,消极坐等!我该怎么办?

律师会见次数要根据案件需要决定。还要根据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有当事人委托辩护,说人已羁押近3年,原来的律师每个月会见一次。我说案子到法院了,我可以会见两次。没有必要经常见被告。律师阅卷,调查,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开庭……有时开一整天不休息,不吃不喝。有的案件开几天庭!律师工作成果体现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上!不要对律师求全责备。如果是律师不负责任,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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