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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要求

律师资讯网 2024-05-02 17:02:0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监规》,律师会见在看守所中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要求

1. 律师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并取得法律执业证书的合法从业人员,应该在会见前事先告知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工作证件号码和律师执业证号码等信息。

2. 律师可以在看守所指定的会见室会见被羁押人,会见时间为工作日,会见时间一般在上午9点至11点和下午2点至5点之间。

看守所律师会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时间:法律规定,律师应该在每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日内的上午、下午各有两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律师会见。具体时间由看守所或监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地点:律师会见应该在看守所或监狱的会见室内进行,会见室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如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保密性、通风良好、设施完备等。

3.程序:律师会见前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看守所或监狱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身份核查(如核对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在会见时,应当对律师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不会对会见室内的安全造成威胁。

4.内容:会见期间,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述案件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建议。同时,律师也有权要求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等信息。

答: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如下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有详细规定
因为看守所律师会见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所以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例如,律师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出申请,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会见。
在会见中,律师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见规定,例如不得传递非法物品等等。
此外,也有对会见时间、地点等的详细规定。

对于律师来说,了解这些规定非常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已经被拘留的人来说,了解律师会见规定也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说谎,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说谎,其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辩护律师的虚假陈述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当事人或其他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辩护律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如果辩护律师的虚假陈述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可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比如警告、罚款、撤销会员资格等。

刑事责任:如果辩护律师的虚假陈述严重违反了法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如果发现辩护律师有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可以向司法机关或行业协会举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