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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谁处理,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谁处理的

律师资讯网 2024-04-29 00:14:47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谁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谁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告和被告律师一个律师事务所怎么办?

  除非当地只有一家律所,否则同一律所的律师不可以担任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发现律所、相关律师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司法局、律师协会投诉,由律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律所和相关律师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第一百零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协会应当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处分。   《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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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应主动与被告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时,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原告和被告委托的律师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那么就相当于律师事务所同时接受原告和被告委托,就违反利益冲突原则。必须有一名律师需要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一般是被告委托的律师需要与被告解除委托合同。

一个律师能不能同时给同个案件的同方多个当事人代理?

这是不可以的,标准的利益冲突情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以上基本涵盖各类案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谁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谁处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