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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有哪些

律师资讯网 2024-04-29 13:05:2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刑事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法院复印的刑事案件卷宗并不能提供给当事人家属查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律师的辩护权是独立的,律师也有义务为委托人保守在执业中获知的信息,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畴。即便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律师仍然有义务保守秘密。

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有哪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律师调取的资料当事人能否拥有?

从原则上律师获取的资料,委托人是可以看的。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等资料律师有保密的义务。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律师会见能录音吗?

能录音。
因为在律师会见期间,双方可能会对话涉及到重要的证据或相关事宜,因此律师会使用录音设备进行记录,以备以后的参考和使用。
此外,律师会见的录音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可以减少漏听或遗漏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律师会见可能不允许录音或被限制使用录音设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来判断。

律师会见可以录音。
因为在律师会见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对话是需要保密的,录音可以作为后期证据使用,同时也有助于记录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以备后续调查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过程需要事先征得当事人和律师的许可,并且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此外,一些情况下,律师和当事人可能会选择不录音,这是因为录音会对当事人的隐私造成侵犯,或者当事人不希望被录音的对话内容被泄露。

1、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2、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刑事保密义务例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