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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怎么办

律师资讯网 2024-04-29 03:33:28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认罪认罚没有律师在场的后果?

如果被告人对公诉机构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刑罚处罚的,没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应该对案件审理结果没有影响。

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怎么办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应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帮助自己确定庭审策略和辩护方案,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开庭不请律师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简单的刑事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子不需要请律师的。

一是办案机关可能会想方设法让犯罪嫌疑人书写声明不需要法律帮助,进而大量减省指派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任务,只对极个别强烈提出法律帮助要求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即把不提供法律帮助变成常态,提供法律帮助变为个例,造成司法实践完全背离立法本意的情景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律关于应当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因此而流于形式。

二是办案机关在没有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不完全、不充分的告知或其他手段,利用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情势迫使犯罪嫌疑人违心认罪认罚。

辩护律师的辩证都是公正的吗?

谢谢!我不是专业人士,尽力回答吧!辩护律师的宗旨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公正,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律师水平有高低,表述能力有強弱,加之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力度不等。影响律师的发揮和辯护效果,也要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所以国內外都有一些知名律师,在凝难案件中尤為重要,重金聘請也是值得的。不过在处理案件公证合理的程序中,还有很多措施。如上訴,檢查机关抗訴,合议,人民陪审制度,审判委员会集体审议等,都为公正判决有非常重要作用。

律师辩护是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二者有一不依,谈不上公正,那只是为钱而辩,这种作派的辩律大有人在。今年,司法部对律改提出刑案律辩全覆盖拭点,还望有规矩来约束才行,要不真是添累。

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讲,辩护律师的辩证应该要公平公正。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律师的辩证不能做到完全公正。这是因为: 其一、律师是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每个人的素质高低不一样,在对证据的调取和运用上难免出现断章取义、唯我所用的现象。而律师既然是个服务行业,就要生存,只有千方百计打赢官司才有名声,有了名声就等于有了服务对象,从这点看有些律师往往会不择手段,于是就难于做到辩证的公正。其二、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和辩方在对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本应体現出公诉机关的控诉职能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能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事实上,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举证制度普通存在控辩双方取证权利、举证义务、对案件和知情权等方面的不对等,有的法官又往往处于偏听偏信状态等现象,这就会影响到辩护职能的实现,也阻碍了辩护律师对案情的平等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实现。久而久之,有些律师就剑走偏锋,不是把精力全部放在调查取证上,而是挖空心思收集假证丶伪证,使得案件审理做不到公平公正。当然,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进入深水区,也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律师在辩护中的辩正一定会越来越公正,因为这毕竞是一个好律师的起码操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律师地位不对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