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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陈律师直播,刑事陈律师直播视频

律师资讯网 2024-04-19 16:31:0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陈律师直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陈律师直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拯救嫌疑人 最后陈律师赢了吗?

陈律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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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嫌疑人中陈律师本来不想做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她是被迫的。而在辩护过程中,她通过疑点,抽丝剥茧,最终证明委托辩护的嫌疑人就是真正的凶手。因此,确切地说是陈律师代表的正义赢了。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第一、通过会见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会见的次数,通过会见了解以下内容:

1.还原公安的讯问内容。办案人员讯问过几次,问了哪些问题,出示了哪些证据,当事人是如何作答。

2.了解案件经过。当事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可以陈述清楚自己涉案的情况

第二、通过家属及知情人了解案情

在侦查阶段,家属应配合辩护律师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及证据材料

第三、向办案警官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些材料和意见也是向办案警官提交。

因此,在侦查阶段与人办案机关保持沟通也十分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阅卷权,只有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律师才享有阅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证据材料尚未收集完毕,整个案件还未形成完整卷宗,即使想给律师阅卷在客观上也无卷可阅。二是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查阅现有材料,那么律师就会充分掌握警方的侦查情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更容易和他串通,从而有碍侦查。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所有证据都已固定,也最终形成了完整案卷,这时候让律师阅卷就合情合理了。

那么,既然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他们怎么了解案情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会见权,可以面见当事人和他了解案件细节。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家属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此外还能通过查阅类似案件的既往判决和最新法律规定,提前做好相应应对。
因此,越早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就能越早展开工作,从而尽最大可能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要遇上不负责任的无良律师。

辩护律师了解案情的途径很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也在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搜集涉嫌犯罪的各方面证据,本身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指控犯罪的案卷材料,所以在侦查阶段行使阅卷权不太符合办案的实际情况,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可以查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也就是阅卷。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如下途径了解案情:第一,犯罪嫌疑人家属。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多或少知道嫌疑人涉案的情况,即便对涉嫌犯罪的细节不清楚,也能给律师提供一个方向,便于律师提前对案件分析、预判;第二,律师可以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与嫌疑人会见。除去“三类案件”之外,律师可以与嫌疑人很快见面,向其详细了解涉案情况,为其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与嫌疑人见面了解办案人员对其讯问的内容,也能分析办案人员指控犯罪的思路与方向,能更好的为嫌疑人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帮助;第三,律师可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从而了解案情。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就会见了解的情况或根据家属反映的情况与办案人沟通,就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数额、主犯从犯、自首立功、主观恶性等等方面提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意见,同时提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线索,办案人员出于对自己职业的爱惜,没有人愿意办错案,一般也愿意与专业的律师交流、沟通,辩护律师从而可以进一步核实嫌疑人涉案的情况。

类似的办法还是很多的,作为辩护律师,只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去处理案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的。

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消失的她陈律师谁演的?

《消失的她》中的律师角色由王珞丹饰演。王珞丹是中国著名的演员,以其精湛的演技和多重形象著称。在这部电影中,她扮演的律师一角展现出了聪明、果断且充满正义感的一面,为了揭开隐藏的真相而展开激烈的辩护斗争。王珞丹的出色表演让人们为之心动,将律师这一专业形象展现得深入人心,为整部电影增添了更多的张力和吸引力。

消失的她陈律师死掉了吗?

1. 是的,消失的她陈律师已经死掉了。
2. 这是因为在小说《消失的她》中,陈律师在故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危险,最终导致了她的死亡。
作者通过描写她的死亡,为故事增加了悬疑和紧张的氛围。
3. 陈律师的死亡也引发了更多的问题和情节发展,例如她的死亡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些秘密,或者其他角色可能与她的死亡有关。
读者可以继续阅读小说来了解更多关于她死亡的细节以及故事的发展。

陈有西律师为什么会千夫所指?有什么办法补救?

其实主要原因是陈有西律师没有理解律师的性质,过度使用诉讼技巧!

代理当事人是律师的法定责任,所以代理什么案子并没有关系。

关键是,陈有西律师没有把握住尺度。

律师要为当事人的无罪辩护,但是不能为当事人的有罪背书!

一失足成千古恨!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是律师职责所在,不应过多指责。但是把不嫖16岁以下少女立为底线,并且振振有词,可见这个律师的道德水准不高。这种道德水准的人,还需什么补救呢!

法官对法律负责,律师对委托人负责。这本无可厚非,你对委托人做无罪辩护也没问题。但你说你的当事人只嫖十六岁以上的女孩,好象这还是个很有底线讲原则的嫖客。你怎么知道他只嫖十六岁以上的?嫖前他问年龄还是你问年龄?每次嫖都通知你吗?你给把关吗?知道你给一些人做过辩护,在律师界有点名气,实际上象这种拿钱后胡言乱语,靠歪门邪道辩护的,早该整治了。这些人都是学西方的奇谈怪论,毫无中国的仁德可言。同时这些人常常还以一幅先知先觉者自居,散布流言,是国家不稳定的催化剂。

陈有西是大律师,但这一次替代王振华辩护,让他一落千丈,名声尽毁,根本原因不在于他替谁做辩护,而在于他说的不经过大脑的话:“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芬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这个话,听起来非常恶心,也非常让人不舒服,这是大家抵制陈有西的主要原因,王振华谢猥亵的女孩只有9岁,何来嫖娼?哪儿来的对幼女的防范意识?知道什么是底线和不能碰触有幼女?9岁不是幼女吗?只要是14岁,就是幼女?猥亵9岁女孩,被陈大律师说成是嫖娼成年女性,真是睁眼说瞎话的。


王振华还没有被判刑之前,还不能说是罪犯,他有寻找律师为他辩护的权利,王振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无可厚非,即便是死刑犯,也有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在罪大恶极的人,也可以进行辩护,至于如何判决,是法官的事情,陈有西给王振华辩护,严格来说,没啥错,错就错在他胡言乱语,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说一些让人气愤的话,这才是大家讨厌他、抵制他、声讨他的原因。


就连陈有西的律师同行们,也都非常愤怒,向陈有西表达了愤怒和谴责。他们认为,陈有西在王振华猥亵幼女案中的行为和表现,让整个律师行业蒙羞。同时谴责道,陈有西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是颠倒黑白、天理难容、良知难容!

所以,陈有西被大家指责和谴责,不过,大家非常信任陈有西,相信只要有陈有西在,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都被严重判刑了。

因为陈有西经常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经常把当事人辩成重判。夏俊峰,被他用无罪辩护辩成了死刑。李天1,一个未成年人,被他的无罪辩护辩成了十年的重判.....如此,大家越来越对陈有西有信心了。

至于补救措施,没有,唯一的办法,就是把王振华进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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