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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辩护律师心理,杀害律师嫌犯

律师资讯网 2024-05-02 09:58:0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人犯辩护律师心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杀人犯辩护律师心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死刑犯辩护有意义吗?

不管这个人是否犯法。他作为一个人,那就有作为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便是他在犯法的状态下。那他依然有上诉和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为死刑犯辩护并不存在有意义,而没有异议这一说。因为这是死刑犯的权利。他可以申请律师为他所犯罪行去争取最大的宽恕政策。

杀人犯辩护律师心理,杀害律师嫌犯

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

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

2、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

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

为死刑犯辩护当然有意义了,再是死刑犯,他也有公民应有的法律替自己辩护权,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死刑犯当然也行给有这个权利,因为种种原因,罪犯可能没办法雇请律师,但他有权利用国家免费指定的律师,有些案情犯罪当事人可能掌握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事实但就是没有律师替他辩护,很可能导致判决出现偏差,所以替死刑犯辩护很有意义。

虽然说他是死刑犯,但是他也是作为一个公民为公民辩护,是他的一种厄权利,每个公民都享有这种权利,表面上他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呢,这充分体现了尊重个人的嗯权利行为,所以说4星饭也会有律师为他做辩护的,自己不请国家也会派派人为他去做辩护的,这是公民权利。

为杀人凶手做辩护,律师会有心理障碍吗?

首先,他是不是杀人凶手,法官不知道,检察官不知道,律师也不会到,是否杀人,是过去的事儿,在法庭上需要证据证明;其次,即便是杀人犯,也应当受到公正的审判,辩护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今天他是如此,万一你明天被冤枉,也是如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律师就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明辨事实的职业,即便是杀人凶手也是如此,而且为杀人凶手辩护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把目光先投向呼格案,呼格吉勒图当时被认定杀害了一名女子,在所有证据都指向呼格的情况下,呼格的代理律师只能做有罪辩护,希望能够减免刑罚,最后失败了。我无意对呼格案的代理律师不敬,他最终没能辩护成功不是他的问题,而且确实缺乏证据。

我所要说的,即便是法庭都宣判了的杀人案,在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都可能存在错案,如果杀人案的当事人没有律师替他们辩护,那么冤假错案或者量刑轻重岂不是更容易出问题,就可能冤枉当事人,这肯定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我们再将目光放到张扣扣案,案情不做赘述,大体是张扣扣为报杀母之仇,杀害两人,重伤一人,后来这个案子,由资深律师邓学平代理,邓律师的辩护词写的非常精彩,可以说得上是听者落泪、闻者叹息,给与了张扣扣足够的辩护。但最终张扣扣还是被判处死刑。

这个结果是十分公平公正的,张扣扣之罪确实罪无可赦,但是律师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该举证的举证,该辩护的辩护,已经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是经过律师一系列的辩护,让事实清楚了,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就正确且公正了。

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未必了解。简单的来说,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是有局限性的,曾经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去自首,说自己杀了人,是因为口角产生的激情杀人,后来经过调查,当事人确实用重物重击了被害者的头部,但是被害者没死,后来醒了,结果被自己的弟弟给补刀了,所以真正的杀人凶手是当事人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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