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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会面流程,刑事律师会面流程图

律师资讯网 2024-03-29 19:29:1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律师会面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律师会面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律师如何会见当事人?

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律师会面流程,刑事律师会面流程图

一般来说,律师只需要带齐三证就可以会见当事人,这三证分别是律师证、委托书和律所开的介绍信。如果是第一次委托,委托书是由当事人家属签署的,还需要备好当事人家属和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另外,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类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需要怎么做?

律师会见当事人,除了需要进行一些常规操作(比如关心安抚、询问有没有刑讯逼供、告知权利义务)之外,重点需要根据不同的罪名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客观地阐述案件事实,以此为基础帮助自己了解案情,为后续确定辩护思路和策略做准备,同时,通过这样的操作也可以帮助当事人从法律视角来理解案情,争取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培养成一个具有法律思维的人,使其可以在后续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时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是涉及到程序手续问题,第二是涉及到会见时如何询问的问题。

第一,会见程序问题。会见前,首先律师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授权,律师与其近亲属签订委托合同;其次,律师必须在执业的事务所开具律师刑事会见专用介绍信;再次,才是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与刑事会见专用介绍信以及能够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的资料(如结婚证、父子关系证明等)到看守所向相关工作人员递交手续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凭证件开始回见。

第二,如何会见。会见实际上就是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所涉及罪名的基本事实情况。为此,在会见前,律师必须熟悉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定,了解嫌疑人涉案基本事实。会见前,律师一般就需要问的问题列一个询问提纲。这个提纲包括嫌疑人是否受到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以及胁迫;涉及罪名的基本规定;询问案件基本事实;如果是团伙作案,还要询问分析是否属于主犯或从犯,其中一些涉及定罪量刑的重要细节尤其要尽量弄清楚,不要遗漏。由于嫌疑人自保心理原因,其作的回答叙述也不能全信,需要律师阅卷后加以分析对比才能确定是否真实可信。同时,会见中,律师也可以传递家人对嫌疑人的问候或者嫌疑人对

家人的交待。

由于律师会见可以分成不同阶段,在办案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对案情的了解主要通过会见,以及嫌疑人近亲属的案情叙述。在检察公诉阶段,由于案件侦查结束,律师已经可以在检察院通过阅卷掌握大量案件情况,此时会见的重点要放在案件中的事实疑点,以及嫌疑人述说与检察院指控事实不同之处的核实上。如果发现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或者根本不是属于嫌疑人所犯的事实,律师应该尽快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检察院从轻指控或者撤回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的会见也是作以上各项准备工作。

如三个阶段都是委托一个律师办理,那么更有利于律师对案情的了解分析,对事实的掌握,也更有利于律师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最后说一下会见要遵守的规定。比如,律师会见不能传递书信,不能传递金钱,不能传递纸条,不能串供等!这些规定犯禁了,轻者警告,吊销执照,重者要负刑事责任。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证件?

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

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

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

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

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与在押的嫌疑人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律师会面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律师会面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